我
們
認
為
下
面
這
些
真
理
是
不
言
而
喻
的
:
人
人
生
而
平
等
,
造
物
者
賦
予
他
們
若
干
不
可
剝
奪
的
權
利
,
其
中
包
括
生
命
權
、
自
由
權
和
追
求
幸
福
的
權
利
。
為
了
保
障
這
些
權
利
,
人
類
才
在
他
們
之
間
建
立
政
府
,
而
政
府
之
正
當
權
力
,
是
經
被
治
理
者
的
同
意
而
產
生
的
。
當
任
何
形
式
的
政
府
對
這
些
目
標
具
破
壞
作
用
時
,
人
民
便
有
權
力
改
變
或
廢
除
它
,
以
建
立
一
個
新
的
政
府
;
其
賴
以
奠
基
的
原
則
,
其
組
織
權
力
的
方
式
,
務
使
人
民
認
為
唯
有
這
樣
才
最
可
能
獲
得
他
們
的
安
全
和
幸
福
。
思源宋體 / Noto Serif